我会副主委金依俚获聘新一届国家督学
发布时间:2014-03-18      作者:市委会       来源:办公室

2012年10月11日,在国家《教育督导条例》颁布实施伊始,新中国最高规格的教育督导机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在京宣告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同志亲任委员会主任、多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委员,并首批聘任171位国家督学。深圳市人大常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民进深圳市委副主委金依俚同志光荣受聘为新一届国家督学并赴京参会。

教育督导是一项历史悠久、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教育管理制度,是政府对教育事业行使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职能的重要途径,是依法治教、保障教育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新中国自1986年在邓小平同志的倡导下重建教育督导制度,目前已建立了中央、省、市、县四级教育督导机构,形成了一支精干高效的督学队伍,为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推动重大教育政策项目实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作出了重要贡献。1991年国家教委颁布了《教育督导暂行规定》,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将教育督导制度列为我国基本教育制度之一。2012年《教育督导条例》由国务院正式发布,标志着教育督导从部门规章上升到国家法规,步入法制化轨道。同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成立,有力强化了教育督导的领导力量、提升了教育督导的权威性,是推进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教育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教育管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一支专业化的督导队伍,更有助于教育质量的提升。新出台的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明确规定了督学的身份、职责、职权、义务,突出了督学在督导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在国家法规中还是第一次。刘延东副总理对国家督学寄予厚望,希望他们牢记使命、不负重托,认真履职尽责,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客观公正开展督导。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也指出,我们将国家督学视为教育部长的参谋和顾问,重视发挥国家督学的作用。国家督学将受命担当国家层面的教育督导任务,主要是督查各级政府和中小学校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深入调研教育改革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教育部提供有分量的决策咨询报告,向社会公众发布督导报告。

教育督导是深圳教育持续科学发展的有力杠杠。深圳早在1996年就制定实施了国内首部教育督导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历年的督政督学,促进深圳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实现了从农村教育到城市教育进而向教育现代化迈进的跨越式发展,从一个辉煌走向另一个辉煌。2010年全市6区全部成为“广东省教育推进现代化先进区”,2012年深圳率先通过“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督导验收。深圳的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水平评估,立项为国家级科研课题。 2012年又成功承办了第四届中法教育督导研讨会,金依俚副主委代表深圳所作的主题发言受到与会中法专家领导的一致好评。2012年,深圳市教育督导室荣获“全国教育督导先进集体”称号。 金依俚副主委受聘为国家督学,可谓名至实归,也是深圳教育督导的光荣。

据悉,新一届171名国家督学,是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后,以新时期教育督导使命和任务为导向,依据《国家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暂行)》,在各省推荐的候选人中遴选聘任的首批督学,其中广东省5名,皆为我省乃至全国教育界资深教育专家,多年从事教育管理与研究工作,具有较高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教育领域中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和威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