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建设要“动真格”
发布时间:2014-03-17      作者:马彦明       来源:办公室

中央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党风政风为之一清,文风会风为之一新。会场鲜花少了,项目内容多了;会议时间短了,工作效率高了;挥霍浪费少了,勤俭节约多了;弄虚作假者少了,为民服务者多了。四个多月来,作风确有好转。然而,我们也同时看到,大吃大喝在内部食堂依然存在,公款消费在私人会所苟延残喘。直到被群众围堵之后,才下跪求饶……。胡吃海喝风气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特权思想影响下公款挥霍甚至权钱交易的腐败习气。

习近平主席强调:“作风是否确实好转,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作风事关人心向背,关系党的命运和事业的成败。作风建设不需要隔靴搔痒,而需要从根本上对权力构成约束;不只需要示范,更需要常规管理和广泛的监督。加强作风建设必须要“动真格”,要一针见血。

加强作风建设,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作风建设不是一阵风,制度是保障。要全面推进“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改革,首先要建立健全预算公开制度,在预算获批之前上网公示,听取群众意见;细化、明确预算的公开项目,让群众能够查到哪个职位、哪些工作究竟花了多少钱;规范、完善财政公示制度,每季度须公示一次。其次要改革公务消费审批制度。变“先开支后报账”为“先审批后消费”,严格实行审批责任制;将审批制度与管理制度相结合,做到有据可查,证据公示。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接受全国人大、审批部门和民众三方面的监督。

加强作风建设,要为权力加上法律的“鞭子”。全国人大及各级立法机关应当制定公款挥霍罪,将挥霍公共财产以供个人享乐的行为入罪,依据公款消费超过预算的数额量刑定罪,使得滥用职权挥霍浪费者不敢为;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纪律检查部门要探索建立干部审核考察法律法规,对于公款吃喝,挥霍浪费情节严重者,予以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等处分,重庆巴南15名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受到退党处分;河南渑池数名干部上班时间聚众赌博,受到撤职处分,都是积极的尝试。这种行之有效的做法,应当上升为法律制度,鞭策权力的规范运行。

加强作风建设,要给权力装上监督的“镜子”。加强作风建设,需要拓宽监督渠道。在加强法律、纪律和舆论监督的同时,还须制定和完善《公民举报保护和奖励条例》从法律制度的层次保障监督者的合法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形成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社会氛围。各级纪检部门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举报微博、微信平台,进一步方便群众举报;其次,纪检部门要及时跟进,雷厉风行,严肃查处,及时曝光反馈;同时,纪检部门还需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和举报保护制度,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到权力监督中来,真正使得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只要各级纪检部门与民众劲往一处使,共同构建亲密无间的监督体系,就能给权力装上监督的“镜子”,就会让挥霍公款者无处遁形。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合抱之木起于毫末”。改作风,需要锲而不舍、常抓不懈。只有在思想上触动“密切血肉联系”这个灵魂,在意识上强化执政为民这个责任,才能将改作风内化为精神追求和自觉行动。只有以持之以恒的制度真转实改,才能使权力运行规范高效。只有敢于请人民监督,才能打消干部群众的顾虑,才能让改革的最大红利属于人民,才能真正让人民满意。

 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需以作风建设始;建设美丽中国,需以作风建设始;复兴中华的伟大中国梦,更需以作风建设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