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
发布时间:2014-03-17      作者:杨云林       来源:办公室

迄今为止,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在深圳已实施三年有余。从三年多的实践看,深圳各学校的绩效工资发放方案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深圳各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主要存在三个弊端:

首先,教师对绩效工资的认识还不太明确、统一,更有教师对发放绩效工资有抵触情绪。不少教师认为,教师的工作是教书育人,不是生产线上的计件工人,教师的绩效不能简单地以发表论文、获奖、学生成绩等界定;还有教师认为绩效工资是用自己的钱奖励自己,实际意义不大;更有教师对当初上级行政部门强行要求学校在规定时间必须通过本校绩效工资发放方案、各学校不得已要求教师实名表决(校领导对不同意方案的老师轮番谈话、直到同意为止)的做法相当反感。

其次,校领导与教师的矛盾有激化趋势。由于校领导制定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时,多少会站在自己的角度思考问题并在利益上有利于自己,再加上上级行政部门催得紧,方案其实是在很不完善的情况下被强行通过的。三年多来,教师们看到自己辛辛苦苦上班,绩效工资倒还不如上课少甚至不上课的校领导,心理不平衡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甚至个别老师还出现消极怠工的现象,而校领导也有自己的苦衷,因而学校内部领导和普通教师的矛盾也日渐激化。

再次,全市各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方案各有不同,各校拿出做绩效工资的数目差异很大,导致教师互相攀比,影响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使其向一线教师倾斜,并考虑到教师工作难以量化的特殊性,我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高教师对绩效工资的认识。应向广大教师宣传,实施绩效工资不是简单地涨工资,而是要加大考核力度,改变以往教师工作“干好、干坏、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状况,增强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引导广大教师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

二是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由市教育局和督导室组织专家、校领导、普通教师组成的调查组进行深入调研,尽早出台能被各层面尤其是广大教师接受的方案。

三是各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各学校方案的检查指导力度,确保方案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