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难亟待解决
发布时间:2014-03-17      作者:旷佩虎       来源:办公室

有知名食品生产企业反映,其在向省卫生厅申请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时遇到以下问题:一、企业标准产品定义的原料、辅料或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细化到单品名称,不能使用“等”或“类”等用语,而此类用语在国家标准中非常普遍,其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亦很少对此加以限制;二是同一企业标准产品数量被限定在5个以内,超出5个的,需另行制定企业标准;三是企业标准备案从申请、初审、修订、专家评审、再次修订、重审到盖章通过,所需时间长达4至6个月。上述问题导致企业在根据季节及市场变化推出不同产品方面遇到很大困难,部分企业若所属集团或属同一集团的其他生产企业在外省的,常转而选择由集团总部或其他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企业对我省营商环境有更高期待。建议:一、取消对标准用语的不合理限制,保持用语的必要弹性,尽量通过理化及微生物指标控制等来确保食品安全;二、取消对适用同一企业标准生产的产品数量的限制,为企业减负;三、优化备案工作流程,尽量缩短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