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会员刘海峰参加市政协立法协商会议并作重点发言
发布时间:2023-02-15      作者:刘海峰       来源:福田基委会

2月8日,市政协召开《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协商会,市人大主任骆文智、市政协主席林洁出席会议。民进市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福田基委会委员刘海峰作为12位重要代表参会,并作了题为《鼓励设立消费者赔付金制度 充分发挥平台自治作用》的重点发言。

 

在发言中,刘海峰提出了三点修改建议:一是《条例》第九条提到的“标记”一词指代不明,普通人可能有多种理解,如理解为经营者的商号、商标、产品的包装、广告内容等等,建议修改为规范的法律用语。二是《条例》第六十二条可能违反了行政管理的级别要求,建议将“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报告”修改为“向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报告。”三是针对网络售假、消费欺诈问题层出不穷,传统消费者保障制度制约乏力的现状,建议在《条例》第三十三条增加鼓励设立消费者赔付金制度的内容。通过平台自治规则对商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约束。在商家违反承诺时,授权平台主动扣划商家款项用于直接赔付给消费者。进而将平台法律上的被动追偿的地位转化为提前主动监管的权利,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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