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3-02      作者:刘 珉       来源:医药卫生委员会

民进深圳市委会医药卫生委员会委员刘 珉反映: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险种之一,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和(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平衡当前与长远的原则。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二十多年的代际效应逐渐显现,独生子女的父辈逐渐步入老龄,社会单元家庭人口越来越少,加上劳动力市场的人工成本不断上涨的现实下,老年人及其赡养家庭在生活照料、疾病看护等长期护理服务面临极大难题,从时间和精力上都难负其重。2015年底,全国有60岁以上老年人2.2亿,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超过4000万人。因此,解决养老问题的重要途径在于家庭养老,而实现家庭养老的关键是解决失能老人长期护理服务的机构、人员及其费用支付问题。

    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解决失能老人最为迫切的需求。

一是由政府主导,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一种普惠制度。通过顶层设计,有效整合资源,建立责任清单与实施时间表,力争在2020年前形成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满足失能老人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二是发挥社保沉淀资金作用,引导有条件的省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制度试点利用社保沉淀资金购买服务,选择2-3个地区,先行试点1-2年,评估资金使用量、拨付渠道、减少医疗支出贡献等方面,逐步引入社会筹集、商业保险等资金渠道。在资金使用上,严格财务制度、社保基金使用监督制度,合理使用社保基金。三是加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老年人失能评估体系,对有需要长期护理者进行评估和分级,并将评估结果提供给护理服务提供部门和人员。设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长期护理服务各个环节包括人员素质、上门服务质量、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建立“长期护理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将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被服务者的评价等与服务提供者的收入、晋升挂钩。四是建立长期护理人才供给长效机制加强长期护理服务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通过以事定费、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长期护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长期护理服务业发展。五是借鉴发达国家地区经验,建立长期护理“时间银行”制度对身体健康的社区市民提供专业护理培训并评估其护理服务能力,并为其开设账户,记录其服务等级、服务时间等,可以作为其本人或者家人未来需要护理服务的时间置换。